辦資源函[2017]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建設兵團水利局,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科學院、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各試點城市:
為做好第一批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城市”)驗收工作,根據《水利部關于開展全國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水資源〔2013〕145號)《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驗收辦法》(辦資源[2016]48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要求,現就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驗收依據
《水利部關于開展全國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水資源〔2013〕145號)《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驗收辦法》(辦資源2016[48]號,以下簡稱《辦法》)以及由我部審查通過、地方人民政府批復的各試點實施方案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驗收內容
主要包括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指標完成情況、建設成效、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宣傳推廣情況等。具體驗收內容及要求詳見《辦法》。
三、驗收程序
(一)申請驗收
根據實施方案批復文件明確的試點建設實施年限,各試點城市均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試點建設。請各試點城市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商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我部提出驗收申請,隨文提交自評估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填報附表。到期不申請驗收的,應行文報部說明理由。
為加強試點經驗宣傳與總結,請各試點城市按照“講好一個故事、印發一本宣傳冊、推薦一個水系連通或者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典型示范工程、提煉一條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完成一篇新聞通稿”的要求,一并提交宣傳成效及有關材料。
(二)技術評估
對驗收申請符合要求的,我部將組織有關技術單位開展技術評估。技術評估工作包括復核申請材料、現場查勘、聽取匯報、質疑答疑、集體評議和現場評分。
技術評估單位應認真做好評估工作,切實做到科學、客觀、公開、公正。技術評估完成后,應于一周內向我部水資源司提交技術評估報告、評分結果和是否同意驗收的意見。
技術評估不通過的試點城市,應在6個月內整改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報我部。收到整改情況報告后,我部將再次組織技術評估。
(三)行政驗收
我部將根據技術評估意見,會同試點城市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開展行政驗收。
四、其他要求
?。ㄒ唬┰圏c城市應按時完成試點建設,及時開展自評估工作,做好驗收準備。
?。ǘ┦〖壦姓鞴懿块T要指導督促轄區內各試點城市按時完成試點建設和驗收準備工作,及時提交驗收申請。
?。ㄈ﹥纱渭夹g評估仍不符合開展行政驗收條件,或超過試點建設期1年仍未完成建設任務的試點城市,將終止其試點資格。
?。ㄋ模炇展ぷ鞅仨殗栏褡袷亍鞍隧椧幎ā庇嘘P要求。
六、聯系人
水利部水資源司:李云成,劉韶杰
聯系電話:010-63204222
郵 箱:szybhc@mwr.gov.cn
水利部辦公廳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