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組織制定了《水利建設項目稽察辦法》(水安監〔2017〕341號,以下簡稱《辦法》),并經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印發實施。
《辦法》包括總則、機構和人員、稽察內容、程序和方法、報告和整改、權利和義務、處理和處罰、保障措施、附則共9章50條。《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稽察工作定位和原則,完善了稽察工作體制機制,擴大了稽察覆蓋范圍,明確了稽察工作內容,規范了稽察程序和方法,強化了問題整改落實,提出了加強稽察隊伍建設和保障措施等,為加強水利稽察工作,規范水利建設行為,促進水利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保證稽察工作客觀、公正、高效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水利部黨組歷來高度重視水利稽察工作。1999年12月,水利部頒布實施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水利部令第11號),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行為,加強國家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保證稽察工作客觀、公正、高效開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此次《辦法》的印發實施,將更好的適應稽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解決新問題,尤其對貫徹落實深化水利改革發展,落實“放管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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