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贛府廳發【2018】9號文正式印發《江西河長制工作省級表彰評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全國首個河長制工作省級表彰辦法正式出臺。
記者注意到,《辦法》明確了表彰評選活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辦、江西省水利廳(省河長辦)承辦,原則上每3年開展1次。評選項目和表彰數額為河長制工作先進集體15個,優秀河長60名。集體包括各縣(市、區)河長制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政府。個人包括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級河長。評選主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市廳級干部不納入評選表彰范圍,縣處級干部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
據悉,該《辦法》將湖長制工作納入表彰范圍,并對評選程序、獎勵形式等作了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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