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聽取《浙江省河長制規定(草案)》的說明,擬立法規范河長制運行體系,明確河長的責、權、利。同時,明確今年年底實現河長制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這是全省深化落實河長制工作,打造浙江河長制2.0版的有力舉措。
浙江省完善了河長制建設的內容和河長職責,明確河長要履行“管、治、保”三位一體的職責;明確河長有任職變動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新老河長的工作交接;明確工業企業排污口較多及治理任務較重的河道要設立河道警長,并將河長落實到所有小微水體,確保河長全覆蓋、無盲區。
對存在劣Ⅴ類水質斷面的河道,浙江要求所在地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省河長制辦公室與原有的省“五水共治”辦公室合署辦公,統籌協調河長制工作。省水利廳增派兩位廳領導和部分工作人員充實省河長辦力量。同時成立省水利廳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籌協調河長制水利方面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全省還將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河長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明確到2017年年底,全省實現河長制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對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網上檢查、電子化考核。
目前,浙江已形成由6名省級河長、199名市級河長、2 688名縣級河長、16 417名鄉鎮級河長、42 120名村級河長組成的五級聯動、河流全覆蓋的河長制體系。到2017年年底,全省將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計劃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總量控制在245億立方米以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0%以上,地表水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達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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