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部長陳雷簽發水利部令第49號,公布《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廢止《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并對《黃河下游浮橋建設管理辦法》等17件規章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措施。
水利部在對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進行全面清理的同時,對部分規范性文件進行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水利部決定廢止《關于建立農村水電安全監察員制度和進行培訓發證工作的通知》等13件部門規范性文件,宣布《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等14件文件失效,修改《關于淮河水利委員會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權限的通知》等13件部門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并對相關條文順序作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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