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長制工作需警惕的四種現象
第一種現象,“推著走”。
第二種現象,“部門化”。
第三種現象,“一刀切”。
第四種現象,“等著看”。
二、有關建議
(一)結合湖長制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培訓與宣傳
一是結合湖長制貫徹落實,要求把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各項措施作為下一步工作的重點。二是進一步加強各級河長的培訓交流,特別是要加強市、縣級河長的培訓,切實增強河長的責任意識和履職意識,把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工作要求轉換為河湖治理的自覺行為,把改善河湖生態環境作為政績的重要組成部分。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對工作抓得細、做的實,成效顯著、老百姓滿意的多宣傳,正向傳導壓力;對敷衍了事、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虛作假的,通過適當方式由媒體曝光,形成輿論壓力。四是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把保護家鄉河融入群眾日常生產生活中,逐步培養和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和發展方式。
(二)進一步健全“三項機制”,建立河長制工作以見實效為目標的導向
一是在2017年工作進展中期評估的基礎上,重點圍繞河湖治理各項措施落地情況、河湖生態環境改善情況等內容,提出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評估的內容、指標、賦分要求并盡早發布。二是在現有簡報編輯基礎上,每月對各地工作推進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扎實、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的地方給予表揚鼓勵,并作為各地獎補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三是進一步完善獎補機制,通過典型調查、隨機抽查、現場核查以及公眾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工作推進有力以及措施落地、成效明顯的地方給予補助。
(三)加強技術指導與支持,有序推進,科學治理
一是選取部機關相關司局、部直屬單位、流域管理機構以及相關高等院校熟悉全面推行河長制政策的專家和先期開展河長制省份的技術人員,建立專家庫,定向加大對技術力量薄弱地區的指導和幫扶。二是組織專家對省級行政區年度工作計劃進行討論,對工作不細不實或急躁冒進、目標偏高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確保河長制工作符合自然和社會規律。三是加強對河湖治理與生態修復方面的研究與技術指導,減少河流“渠化”現象,盡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彎曲形態,維護河湖自然功能。四是鼓勵河湖治理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發與應用,推進產學研一體化,發揮科技治水的重要作用。
(四)明確階段性工作重點,拓展河湖治理與生態修復資金籌集渠道
一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等國家發展目標要求,利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綜合相關部門近期工作重點,形成全面推行河長制近期工作提示和階段性工作重點,首先解決廣大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河湖問題,把青山綠水帶入全面小康社會。二是在已有渠道項目安排時,統籌考慮河湖治理與生態修復需求,給予適當傾斜,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在河湖生態治理與保護方面的資金支持。三是研究和實施江河源頭區生態保護補償,對三江源、南水北調水源地等生態功能十分突出的區域,探索中央財政和受益地區相結合的生態補償機制,通過產業、技術、資金等扶持,在保護好綠水青山的前提下,探索綠色發展模式,增加群眾收入,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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