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領域第三方治理發展不平衡,市場低價無序競爭現象普遍,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不清,第三方治理主體和市場的培育存在障礙,是目前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急需多措并舉加以解決。”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乃科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一些比較成熟的市政領域,采用第三方治理比較普遍,但是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區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生態修復等領域第三方治理案例比較少見。同時,無序競爭、低于成本價競爭等現象幾乎存在于第三方治理的各階段和領域,在準入門檻較低和開放程度高的領域尤為明顯。此外,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不清及企業融資、稅收障礙等也是這一治理模式發展的障礙。
對此,陳乃科認為,首先應該加快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第三方治理的合法性,界定相關主體的權責關系。“要明確責任分配方式,厘清排污企業、第三方企業的責權,區分企業購買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的差異;其次要明確發改、財政、環保、稅務等相關部門的職責,推動政府向監管角色轉變;第三要明確由誰搭建第三方治理的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確定門檻標準;第四要明確適用范圍、對象和時效等。同時,及時制定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實施細則。”
同時,加強環境監管,增強污染企業的治理動力也受到行業關注。陳乃科表示,可以通過在線監測、飛行監測、刷卡排污、危廢刷卡轉運等手段,實現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監控全覆蓋以及水、氣、危廢等要素全監控、全公開,提高排污收費標準。
據了解,污染企業和治理企業間權責不明的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行業發展,急需厘清雙方在第三方治理中的責任關系,解決發展難題。
“可依參照危險廢物運輸處置的責任認定方式,逐步實現治理責任轉移和分擔。還可以探索建立第三方平臺支付機制。借鑒房地產中介交易方式,引入第三方擔保支付機構,或在政策性銀行設立特別賬戶。”陳乃科說。
他還強調,要優化選擇第三方治理的各類模式,提升服務效率。開展差異性、競爭性的第三方治理。一是對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環境公用設施等,可推廣PPP模式或采用特許經營、委托經營。二是政府和企業為共同責任主體的工業園區或“小散”企業,可委托第三方企業開展集中式環境綜合服務,按照合同確定收費或投資回報。三是對于熱電、印染等重點工業行業,采用委托治理和委托運營的方式。
此外,我國急需建立第三方治理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借助產業協會等機構平臺,依照服務質量、業績信用等建立準入門檻、績效考核機制和糾紛仲裁機制。對違規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投標、財政獎勵補貼等方面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陳乃科表示,還應創新改善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環境,破除發展瓶頸。我國可以發揮PPP基金作用,同時,加強財政支出方式改革,推行“以獎代補”激勵機制;對企業所得稅部分給予減免,適當減輕第三方治理企業稅收負擔;對綠色貸款提供貼息,發揮貼息的杠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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