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 2017年年底前,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的出臺,標志著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各項工作全面啟動。
《工作方案》提出,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區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分級管理、責任明確、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工作方案》明確自治區總河長由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恒擔任,副總河長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擔任,5名省級領導分別擔任黃河、遼河、嫩江、額爾古納河、黑河河長。自治區河長制辦公室設在水利廳。《工作方案》規定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設總河長,總河長由本級黨委書記擔任,其境內各河湖分級分段設立河長,河長由本級負責同志擔任。《工作方案》還明確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環保廳、水利廳等18個部門單位為推行河長制的責任單位,落實了各責任單位的具體職責。
《工作方案》要求, 2017年年底前,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以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河長體系。到2020年,全區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優良水體有所增加,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59.6%,劣五類水體比例控制在3.8%。完成國家規定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河湖管理范圍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事秩序良好,岸線利用規范有序。到2030年,全區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體系、規劃體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內水事活動依法有序,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逐步實現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管理保護目標。
《工作方案》還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把握工作進度、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經費保障、強化考核問責、加強社會監督等六項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抓緊制定出臺工作方案、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加快組織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護方案編制,確保河長制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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